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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宫大盗获刑13年 系历次故宫盗宝案获刑最轻

        作者:王维维2012-04-28 11:52:02 来源:《北京日报》
        昨天上午,故宫展品被盗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故宫失窃案在市二中院一审宣判。“故宫大盗”石柏魁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发还被盗单位及被害人。石柏魁辩护律师称,法院对石柏魁量刑过重,将建议其上诉。

          上午9时30分,身高仅1.58米的石柏魁被两名高大的法警带入法庭。庭审过程中,石柏魁不时抬头向法官席和辩护席张望。当审判长读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时,石柏魁的表情开始出现明显变化,他双手握紧,深吸了一口气,眼睛紧盯着审判长。

          2011年5月8日,石柏魁来到故宫博物院内,趁人不备潜入斋宫内的夹道处并避开清园的工作人员。当晚8时许,石柏魁断开斋宫配电室安防系统电源后,采用撬锁、破窗、破墙等手段进入诚肃殿,打破展柜,窃得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在此展出的金嵌钻石手袋等9件展品。逃离途中,石柏魁先后将5件展品遗落或丢弃。因销赃未果,石柏魁将其窃得的剩余4件展品分别扔弃于颐和园路西侧的垃圾桶内及知春路大钟寺东路北口路边。2011年5月11日,石柏魁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石柏魁到案后,带领侦查人员起获其扔弃的展品1件。石柏魁所盗窃的9件展品,香港两依藏博物馆投保金额为41万元,其中丢失的3件展品投保金额为15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石柏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盗窃展品,情节特别严重,又系多次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而对于石柏魁此前的“临时起意”辩解,法院表示,检方也未指控其“预谋盗窃”。但鉴于石柏魁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听到13年的判决结果后,石柏魁有些发愣,长吁了一口气后开始陷入沉思。

          “我们的辩护意见,法院全部未予采纳,我们认为量刑过重。”法庭宣判后,石柏魁辩护律师黄长勇表示,他将在今天与石柏魁见面,具体询问他对判决的看法,“我们会建议他上诉,但这要尊重他的意见。”

          而主诉检察官李松义在庭后接受采访时表示:法院的一审判决量刑适当。

          李松义也表示,鉴于此次事件暴露了故宫安防方面的漏洞,市二分检已经向故宫发出检察建议,“相信此次事件后,故宫在安防方面会有所改进”。

          争议焦点:石柏魁被判重了吗

          故宫案件发生后,许多人认为此案是“小人物犯大案”;而对石柏魁一审被判13年,是轻是重,许多人也看法不一。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尹富强律师说,由于石柏魁的盗窃金额直到宣判时也未明确,13年的刑期就显得重了。尹富强说,故宫在监管上存在重大过失才让窃贼如此容易得手,因此也应该对故宫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石柏魁被判重了吗?依刑法,只有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量刑才会超过10年。

          故宫盗宝案发生后,香港两依藏博物馆人员称,9件被盗艺术品当年的购买价格为165万元,目前估值达1270万元,但未提供相应证据。而专业鉴定机构也认为,展品真伪难辨,出处不详,不予估价。最终,检方起诉时,只提供了被盗展品41万元投保金额作为盗窃金额的参考依据。在判决中,法院参考了投保金额。而依据相关规定,60000元以上就属“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法院认为:在故宫博物院内采用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致使3件展品至今无法找回,其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认定为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石柏魁案触及了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盗窃的法律空白,法院的以“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认定是一种创新,最高法院应该考虑此种情形,对司法解释加以完善。

          故宫态度:提升安防水平

          对于宣判结果,故宫博物院给出的书面答复为:近年来,盗窃文物的现象比较严重。一方面文物管理部门要加强安保措施,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盗窃、盗抢文物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故宫博物院将以此为戒,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的责任心、责任感,全面提升故宫的安防水平,让全国人民放心。

          2011年5月11日失窃案发生三天后,故宫要求全院包括库房、展厅等在内的所有单位进行全面自查。

          2012年2月14日,新任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表示,故宫已有安防设施大部分建成于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远远落后于时代发展,须大力整改与提升。今年两会上,单霁翔共提交18份提案,其中6项与故宫文化遗产保护相关。

          2012年3月19日,故宫博物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截止到去年底,故宫已安装完成的前端报警设备约占总工作量的60%。预计今年年底,计划建成珍宝馆区及东六宫区报警设备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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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刑最轻的“故宫大盗”

          虽然被处以13年的刑期,石柏魁仍是新中国成立后故宫历次盗宝案中获刑最轻者。

          1959年,20岁的武庆辉从故宫携宝逃离后被抓,其偷盗物品为清朝乾隆年间赤金金册八页、佩刀五把、金古钱一枚。武庆辉以盗窃国宝罪被判无期。

          1962年,36岁的孙国范进故宫行窃被抓,其偷盗物品为金质皇后之宝和“广印之宝”印两枚,各种金质酒杯器件总重达24.25公斤。孙国范因盗窃国宝罪被判死刑。

          1980年,25岁的陈银华在故宫将重达6.8公斤的“珍妃之印”盗走。陈银华因盗窃罪被判无期。

          1987年,22岁的韩吉林意图偷走“珍妃之印”,但他刚用石头敲碎养性殿玻璃门,就被赶到的警卫人员抓获。韩吉林因盗窃罪被判死刑。

          1987年,21岁的向德详打算盗走珍宝馆养性殿陈列的乾隆皇帝用过的一把匕首。可他还没进珍宝馆的门就已遭擒。向德详因盗窃罪未遂被判无期。

          盗窃罪如何量刑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失窃展览明天斋宫重张

          本报讯(记者 刘冕)随着故宫被盗案一审落判,明天,因发生失窃而闭门10个月的故宫斋宫也将重新开放。首个展览依然是香港两依藏博物馆提供展品,全部121件(套)就是去年《交融—两依藏珍选粹展》中未被盗取的“幸运儿”。

          “我已经通过媒体了解到故宫被盗案宣判了。”下午15时许,透过电话,香港两依藏博物馆馆长王夏虹的声音显得很平和,与此前采访时急匆匆的语速相比明显缓和了不少,她说,“对于审判结果,我想这是有法律依据的,应当服从。”

          “我百分之百地信任故宫方。”王夏虹透露,“新展览从布展到安保工作,全部由故宫方负责,我相信经过这次曲折后,他们一定会更加尽力。而且由于这次盗窃事件,故宫斋宫所处的东六宫区域一直关闭,这次也终于能再次开放了。”

          对于明天即将重新开幕的斋宫展览,故宫方并未给出更多介绍。王夏虹透露,展品依然是去年在故宫亮相的121件(套),由于海关等因素制约,没有新的增补。其中19件为中式木器、家具等大件展品,皆以紫檀、黄花梨等珍贵硬木为材质。其余展品均为小巧的西式化妆盒、手袋等。丢失的9件展品,目前找回6件,存于故宫。仍有3件下落不明,其中包括一个金嵌宝石化妆盒,是这批藏品主人冯耀辉的最爱。

          新展览预计持续2个月,被追回的6件将和展出的121件(套)藏品一同返回香港。

        责任编辑:杨小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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