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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宫失窃案当事人辩护人称判决太重

        作者:洪雪 温如军2012-04-28 11:48:21 来源:法制晚报
        法院一审认定没有预谋不存在未遂在故宫内盗窃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坦白从轻处罚

          故宫大盗石柏魁被判13年

          今天上午,备受公众关注的"5·8"故宫失窃案迎来一审宣判。在被抓10个多月后,28岁的"故宫大盗",山东农民石柏魁等来判决。

          二中院一审认为,石柏魁在故宫盗窃,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处罚金13000元。

          宣判现场

          听宣判发愣辩护人称判得太重

          上午9时30分,两名身高超过1.80米的法警将石柏魁带到法院,只有1.58米的石柏魁夹在两人中间愈发显得瘦小。进入法庭后,石柏魁不停地看向旁听席,没有看到家人,他显得有点失望。

          宣判现场在二中院最大的法庭里,旁听席被媒体占满。来晚的记者只好坐在临时的"加座"旁听。

          2011年5月8日晚,石柏魁潜入故宫斋宫,断开斋宫配电室安防系统电源后,破窗进入诚肃殿,窃得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展出的金嵌钻石手袋等9件展品。

          二中院审理认为,石柏魁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盗窃,情节特别严重,又系多次盗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处罚金13000元。对于辩方意见,法院未予采信。

          整个庭审中,石柏魁显得很紧张,双手紧握在一起。宣判开始时,他深吸了一口气,眼睛紧盯着审判长。听完判决,石柏魁有些发愣,随后面无表情地被法警带出法庭。

          "我们的辩护意见,法院全部未予采纳。我们认为量刑过重,我下午将会见石柏魁,我建议他上诉。"辩护人黄长勇表示,"我具体询问他对判决的看法,我尊重他的意见。"

         判决认定

          动机蓄意已久VS临时起意

          控方:两次进入故宫踩点

          公诉人认为,据石柏魁此前供述,他盗窃故宫早有预谋两次踩点。石柏魁曾在公安机关称,"我在网上见到故宫文物的介绍,在展厅内听导游说这些物品是金的,就想偷上一两个,这辈子都不用愁了。"

          辩方:身上没带作案工具

          庭审时石柏魁一口咬定,"我没预谋,也没说过这些话。"

          辩护人称,石柏魁游览故宫时听导游说很多展品是赝品后,已经放弃了盗窃想法。他盗窃纯属偶然,没有工具,盗窃时用的铁棍及手电筒,都是故宫内的物品。蓄谋盗窃不符常理。

          ●法院认定没有预谋:对于石柏魁所说,非预谋盗窃,躲雨时临时起意,经查,公诉机关并未指控石柏魁系预谋盗窃。

          鉴于石柏魁具有坦白情节,石柏魁辩解,本院酌予采纳。

          数量

          犯罪既遂VS盗窃未遂

          控方:9件展品脱离控制

          检方称,石柏魁从展厅将9件展品带出,逃跑过程中先后遗落或丢弃。石柏魁的行为构成犯罪"既遂"。

          辩方:5件展品还在故宫

          辩护人认为,对于盗窃数量,被告人多次供述"记不清了",发现人报案时称丢了大约七八件。据测算,9件物品总体积如一条烟大小,被告人当时只有裤兜,难以装下。在故宫中找回的5件展品中,只有3件没经石柏魁现场指认,没做痕迹鉴定,是否与石柏魁有关,没有证据支持。

          辩护人认为,5件展品既然在故宫内找到,应认定为盗窃未遂。

          ●法院认定不存在未遂:5件故宫内找到的展品,遗弃地点或是故宫内的公共区域,或是不易被人发现的地点,均系案发后大规模搜寻及捡拾者上交得以起获,展品所有人或控制人实际对其已失去了控制,所有权亦受到根本侵害。故本案不存在未遂情节。

          价值

          保额定罪VS证据不足

          控方:投保数额值得采信

          检方认为,投保金额被用来作为盗窃数额的参考依据。保价经博物馆与保险公司双方认定,值得采信。

          辩方:真伪难辨出处不详

          辩护人认为,投保价值不能作为盗窃财产价值。《货物运输保险单》只载明数量130件(12个木箱)保价,并没有失窃9件物品的具体保价。而北大宝石鉴定中心和北京市价格认定中心拒绝对失物进行价格评估,理由是真伪难辨。

          辩护人指出,国家文物局批准的展品目录中没有丢失物品,所展物品与报批物品是否一致存疑。

          ●法院认定投保有参考:由于被盗展品的特殊性,价格评估机构未能就被盗展品价值出具鉴定结论,投保金额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地点

          情节严重VS无法可依

          控方:地点特殊情节严重

          检方认为,石柏魁潜入故宫盗窃,造成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且归还展品有的已破损,难以修复。同时,石柏魁在盗窃、逃跑过程中,导致故宫建筑物多处损伤。石柏魁盗窃针对的是故宫,地点特殊情节严重。

          辩方:跟溜门撬锁没区别

          辩护人认为,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实施盗窃,就构成"情节特别严重"。

          辩护人说,石柏魁根本没有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也不知展品价值,他拿走展品的行为其实与普通的溜门盗窃没有什么区别。如今展品价值存疑,如非真品,可能一文不值。

          ●法院认定情节严重:石柏魁是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盗窃展品,采用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致使3件展品至今无法找回,其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

          法院依法认定,石柏魁行为具有法律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庭前采访

          故宫大盗充满内疚学会忍让

          昨天下午,辩护人黄长勇律师接受本报记者专访。他表示,石柏魁在狱中学会了忍让,他说"心里充满内疚"。对于量刑,他表示"什么结果都能接受"。

          据黄长勇介绍,石柏魁刚开始以为自己会被判死刑,"那时他特别害怕和紧张,我告诉他不会被判死刑后,他才慢慢放松下来。后来说判多少年他心里都能接受。"

          "上一次会见他的时候,他说能接受比较重的刑罚,家里人也应该能接受。他在里面听到各种各样的说法,也了解到自己的行为在社会上产生的影响。"黄长勇说。

          提起石柏魁近期的心理变化,黄长勇说,通过几次会见,他感觉石柏魁"越来越忍让了,非常冷静,能平静地面对问题"。

          是否上诉最终要他自己决定

          关于石柏魁的家里人,黄长勇说,"他们家里人都是农民,一直以来都是一种朴素的想法,自己做的就主动承担;不是自己做的也勇敢说出来,争取宽大处理。

          黄长勇表示,到目前为止,都没搞清楚被盗展品价值。"判3年以下比较合适。如果判得太重,我会将利害关系和石柏魁及家人讲清楚,上不上诉,这个权利最终还要石柏魁自己和家人来定。"

         ●快评

          刑与省

          有人说,防盗门和保险柜挡不住小偷。但没有防盗门和保险柜,小偷会更多。这话没错。因为,防盗门和保险柜,能使有贼心欠贼艺的人望而却步。

          故宫大盗石柏魁今天被判13年,罪有应得自不必说。但作为受害方的故宫,是不是在大盗被审判的时候,也自省一下,自己是否对石柏魁的犯罪难辞其咎,对故宫里真正的国宝心存愧疚。

          假如故宫清场能够不留死角,当天能够将他"清"出去,石柏魁或许现在还是自由公民;假如他刚一伸手,报警装置就发挥作用,保卫人员及时赶到抓个正着,石柏魁属于犯罪未遂,刑期要低于13年,相关物品也不会受损。

          可以讲,石柏魁盗窃,害了自己,也害了故宫;故宫的防范疏漏,害了自己,也害了石柏魁。故宫应该感谢石柏魁,他给故宫提了醒。

          文/王建琦

          ●检察官说法

          量刑适当给故宫发司法建议

          对于判决,公诉人认为量刑适当。公诉人表示,虽然被盗物品至今也没有鉴定价格,而只有保险价格,但是根据《刑法》规定,盗窃物品价值只是量刑时的重要标准之一,并不是唯一的依据和标准,还要参考盗窃情节、认罪态度等,因此判处有期徒刑13年很适当。

          公诉人还表示,鉴于此次事件暴露了故宫安防方面的漏洞,二分检已经向故宫发出司法建议,“相信此次事件后,故宫在安防方面会有所改进”。

          历史上的“故宫大盗”

          1959年20岁的武庆辉从故宫携宝逃离后被抓,以盗窃国宝罪被判无期。

          1962年孙国范进故宫行窃被抓,因盗窃国宝罪被判死刑。1980年25岁的陈银华在珍宝馆刚摸到“珍妃之印”就被抓获,因盗窃罪被判无期。1987年24岁的韩吉林连“珍妃之印”还没摸到,就被警察擒获,因盗窃罪被判死刑。与韩吉林同年被抓的,还有年仅21岁的向德详。他还没进珍宝馆的门就已遭擒。因盗窃罪未遂,被判无期。

        责任编辑:杨小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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